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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个人注册商标的办理步骤
作者:广元益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30 08:52:38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广元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商品名称是整个广元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决定了注册商标保护的范围。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指明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且,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
以下为商标注册类别查询: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个类别有注释,并将商品或服务项目分为不同群组,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不能填写注释部分和群组名,如2907奶及乳制品,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一般说来,一个商品在商品分类表中有正规名称时,应使用分类表中的规范名称。某些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如家用电器,因为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至少五个类别的商品。例如第七类的洗衣机、家用电动碾磨机;第八类的电动刮胡刀;第九类的电视机;第十类的电动按摩器;第十一类的电冰箱、电热水器等。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塑料制品、皮制品等。
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规范的商品及服务名称,有助于加快商标的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查询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第一步,是整个商标注册流程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前期做好商标检索的工作,可以降低商标在审查期可能会碰到的风险。
那么到底在哪里可以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了呢?
第一种,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现场查询,这种商标查询方式是付费查询。图形查询300.00元、中文查询120.00元、英文查询200.00元。缺点是这种查询方法存在地域限制,还浪费时间成本。
第二种,自行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网上查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就可以进行商标查询,该网站也称“中国商标网”。
第三种,选择找代理机构帮您检索,一般代理机构都有相关的检索软件,我们公司负责免费为客户检索商标是否能注册。
国家规定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
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小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但是商标提出异议,必须异议理由要非常充分,才行,否则异议的成功率会非常低。另外对一个商标提出异议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相同于注册两件的广元商标注册价格。我们建议遇到商标异议,不必过分紧张,被人异议,证明你的商标注册的价值高,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提出商标异议的。
在很多人眼里,商标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视沟通、表达和谈判技巧的工作。因此,如何在谈判中控制和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看看。虽然谈判不像战场上的战斗,但在博弈过程中,双方要迅速熟悉对方,根据对方的利益倾向点进行谈判,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代理机构,在协商前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对对方进行工商登记信息调查和网络调查,确定规模、经营范围、企业文化、转让商标使用情况、行业情况等。
2)以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商标调查,确定是否存在正常商业使用所需的大规模抢注或商标申请的恶意意图。(商标查询请登录中国商标局网站)
3)对于代理组织,还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代理组织的规模,善于案件类型、声誉等。总之,你对对手了解越多,就越能在谈判中主动出击,及时给出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促进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对象的种类繁多。因此,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态度面对所有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区分双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和需要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想注册别人的商标,换来的是高额的转让款;有的偶然看到客户的名牌,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匆忙注册客户的商标;当然,也有人想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它们与客户的商标相似。一般来说,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与真正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就我们所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即:
1)如果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压低价格以换取高额的转移资金,那么压低价格的谈判筹码是什么?我们需要在谈判的同时,对对方的商标进行检索,对对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商标无效、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工商投诉等措施,扰乱对方的实际经营活动在这种压力下进行让步谈判,即如果价格合理,我们将停止一切罢工措施。
2)对于不知道注册情况或想获得客户正式授权的情况,我们更注重向对方解释商标侵权。同时,我们需要弥补对方投入的资金。此时,我们需要以友好的态度,努力实现双赢,把双方的矛盾转化为第三方,即如何开拓新市场,如何扩大客户的商业用途,如何将对立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谈判过程中,为了避免因情绪冲动而被对手牵着鼻子走,我们应该在谈判开始时为自己设定禁区底线。这种底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可以分为:
1)价格底线是多少,
2)谈判周期底线是多少,
3)哪些话题敏感或危险,
4)哪些行为做不到,
5)哪些情绪状况不能接受,需要转移。
一开始给客户提供一半的底线价格,然后再谈一谈。把我们接受的最高金额定在接近客户给出的底线的5万元以内。如果对手仍然不同意,我们会向对手解释我们最终能接受多少钱。一般来说,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预期价格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此时,如果太高或太低,就很难接受。但此时,双方已经基本能够接近双方的底线价格区间。此时,主要是先谈其他方面,再回头讨论,这样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谈判是双方利益交流的一种方式。因此,双方的谈判都是出于高要求和低暗示。当有分歧时,我们一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着说服对方,更不要说吵架了。此时,我们必须控制不能触及谈判区的禁区,保持冷静。练习:
1)首先,接手对方的烦躁点,即理解对方坚持尽快付清全部款项。并解释说,如果是我,也会出于这种考虑。在某种程度上,这会削弱对方的攻击性,缓和气氛,让对方的潜意识更像是一个伙伴。
2)在对方情绪缓和后,我们需要解释分期付款的对价,并找出对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大多数谈判都是直截了当的,也就是说,直截了当地谈主题,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在审查过程中,我终于明白,有时让步更为积极。比如,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能不能仔细倾听对方需要什么,对方想要什么样的价格,为什么需要这样的价格等等,当对方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时,那么在以后的沟通中,我们可以把注意力放在对方的期望或担忧上。在不触碰禁区的情况下投降。但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让步时,似乎是让位给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放弃。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商标转让和谈判是商标管理中最为琐碎的环节,但每一个阶段和细节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谈判策略的基础上,从全局考虑,更容易实现和巩固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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