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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有哪几种类型?

作者:广元益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1 08:41:31

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欧洲专利申请有哪几种类型?接下来看看广元商标注册的介绍。

1、 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2、欧洲外观设计 

欧洲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 28个国家有效。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资料;

(2)提交资料;

(3)专利审查;

(4)专利公告;

(5)延期公布(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6)授权下证。

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若是个人申请注册,需要个人的拼音名字,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等。

2、 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 jpg格式图片1至7张。

3、要注册的专利类别,欧盟专利类别跟中国一样,或是告之产品的名称。 

4、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由商标局选择商标转让批准书。如果没有问题,商标局将在6-10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批准转让证书,即该商标被批准转让。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程序是什么?让我们看看申请商标转让许可的内容和程序。

(1) 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书(商标局固定格式,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转让协议(如出资人为商标的,提交投资协议,由他人办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并将委托书和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2)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考试主要内容如下:

① 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所有人,有权转让商标;

② 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是否有许可使用的记录,是否有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③ 是否符合“共同转让”原则;

④ 是否存在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转让方是国有企业,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需要特别审批手续。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主要根据相对和条款对“转让人的主要资格”、“商标权状况”、“共同转让”、“不利影响”等要点进行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依法予以核准,并在通过官方定期商标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颁发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未经确认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审批后直接变更商标名称。自商标局批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此外,针对“盗卖他人商标”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商标局将对商标转让进行严格审查。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他人商标的猖獗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11月出台新措施,完善商标转让的严格审查程序,以审查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协议的签章为具体措施包括:

1、 核对转让人在商标转让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与商标注册申请书上的印章或者签名;

2、 印章明显不一致的,要求转让人说明印章变更情况,提供印章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转让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 签字明显不一致的,转让人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让人的有效证明(签字)和转让双方申请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4、 印章或者签名明显不一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转让申请变更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含往返邮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变更。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商标局视为放弃补正,驳回转让申请。建议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

不同商标无效的情况下注册商标风险是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但是好的商标数量有限,再加上注册商标时的种种限制,很多企业很难注册到自己心仪的商标。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还有很多优秀的商标资源因为种种原因被无效,但是依旧有人尝试在商标无效后进行商标注册。那么不同商标无效的情况下注册商标风险是什么?

不同商标无效的情况下注册商标风险是什么?

1、因违反商标法注册商标该类商标属于绝对驳回的基本上注册不成功。

2、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此情况基本上是有人在线注册商标或拥有其他权利的情况再注册容易被驳回。

3、不正当使用商标该情况是商标申请人恶意侵犯了他人商标权虽然被撤销无效了,但是其他商标申请人可以注册商标,坚持正当使用。

4、商标有效期该情况是很常见的,企业没有注意或不想要商标不续展的话,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的风险很小。

5、商标被撤三企业因为三年未使用商标而面临撤三,那么其他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不过基本上都是提撤三的企业或个人来注册这枚商标。 

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死亡前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商标专用权)的,应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商标注册人在死亡后没有遗嘱证明指定继承人的,按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第二阶段: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继承人应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注册商标继承人还应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法定的继承证明文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在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时,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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